审核机关: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
审核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物资
管理的通知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华侨、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向国内投资捐赠不要公开宣传
的通知》、《国务院侨办关于转发〈扶贫、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〉的
通知》,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捐赠物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》。
审核条件:捐赠书原件、捐赠人身份证(或护照)复印件、捐赠报批表、受赠单位的报告、当地外
侨办的报告。
审核时间:3—5个工作日(特事特办)。
审核结果:省政府批复通知受赠单位。
审核责任:行政处分。
表格下载:江西省受理捐赠报批表.doc |